|
湘人社函〔2011〕6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1]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0日—1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国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7日—10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3月10—15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 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 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从事建筑设计经历的证明材料、资格考试登记表(须在表上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的证件照两张,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先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缴纳报名费,再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属地原则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17日—18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3月2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 根据湘价费[2004]281号文件规定,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10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0元)。考务费在资格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根据湘价函([2004]4号),每人每科需收取报名费15元(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时,由相关部门收取)。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日—6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市州人社(事)局考试部门须于3月24日前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六、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
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31-82213259)负责组织实施。
七、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下载并打印“2011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二)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附件: 1、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2、2011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1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011年3月10-15日
|
网上报名
|
|
3月17-18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
|
3月22日前
|
各市州完成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
|
3月24日前
|
各市州完成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
|
5月2-6日
|
报考人员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
|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
一
级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8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9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0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
级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8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2011年7月底
|
公布考试成绩
|
注:参加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请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9年
|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8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6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4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2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1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9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5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3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1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0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3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2年
|
附件3:
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8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8年
|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7年
|
|
中专
(不含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6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3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1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3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1年
|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附件4:
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参加知识题考试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报考人员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二、参加作图题考试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2B铅笔。不得携带草稿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报考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中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1.作图;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填涂答题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报考人员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七)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按违规卷处理,不予评分,考试成绩记录为“违规”: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7、“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中未完成作图任务,或未对试卷上的选择题作答,或未填涂答题卡。
|